凡本院师生员工按规定手续办理借书证后均可向本馆借阅图书。

一、外借图书
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在相应权限内借书,图书借阅期限为:教职员工4个月,限10册,(其中文学艺术图书5册,其他类别图书5册),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1个月;学生2个月,限6册,(其中文学艺术图书2册,其他类别图书4册),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1个月。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有特殊规定,遵照各处、室规定执行。

2、读者借书应妥善爱护和保管,如有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单册图书应按原书价格的三倍予以赔偿。套书、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,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。

3、学生因技能大赛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等需要,可由指导老师负责办理集体借阅手续,但须如期归还。如有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应由指导老师负责收取赔偿金。

二、馆内阅览
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。

2、阅览室的报刊只能阅览,概不外借。

3、阅览室内书刊,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一册,阅览完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。

4、发现读者有将杂志勾划、撕页或盗窃现象,除赔偿整书外,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
三、特殊书刊的借阅

1、本馆保存本、阅览室书刊仅限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。

2、期刊合订本的阅览仅限在过刊阅览室内阅览。

3、本馆工具书不外借,读者可凭借书证在工具、资料室内阅览。

四、归还图书超期规定

归还图书超期,一般每册图书逾期一天缴0.10元滞流金。到期时若逢法定节假日,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。寒、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。超过期限,连同假期一起累加计算时间。读者借阅图书如有超期 ,将被自动停借,直到还清所借全部图书,才能重新借阅图书。